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羊街镇甸龙村委会第六小组下湾场地,面积13.6亩,用途以甲方允许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3月9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共计5年(承租方基础建设期 月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 租金
1、本合同租金标准为:贰拾万一年(五年共计:壹佰万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为:一年一付每年的3月9号以前 。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负责租赁场地内的安全防范.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利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的。
2、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银行同期最高存款利息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政府统一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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