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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经理聘用合同

2021-04-30 来源:步旅网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辽宁宝丰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 务:董事长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的总经理,乙方同意受甲方委托,负责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为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加强管理,以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现签订本聘用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辽宁宝丰石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受其委托,组织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按照责权相统一的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公司的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以总经理为主,公司的原料采购、市场销售及资金筹措以董事长为主,双方责任主次分明,目标一致,工作中能力互补,相互信任、相互支持。

  二、聘用期限:

  公司总经理的任期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协定,在乙方任职期间,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与支持,求大同存小异,一切以公司利益为前提和出发点,开展全面合作。

  三、聘用方式:

  授权管理,部份授权经营、业绩考核、薪酬考核

  四、经营目标:

  乙方在任期三年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实行按比例逐年递增的考核办法进行目标考核,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下列经营目标(按10个生产周期,300个生产日计算):

  1、第一年:每月加工生产原料气3500吨,(即每日应加工生产原料气120吨,至少不低于115吨)全年加工生产原料气总额不少于35000吨,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

  2、第二年:每月加工生产原料气4000吨,(即每日应加工生产原料气135吨,至少不低于130吨)全年加工生产原料气总额不少于40000吨,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

  3、第三年:每月加工生产原料气4500吨,(即每日应加工生产原料气150吨,至少不低于150吨)全年加工生产原料气总额不少于45000吨,任务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兑现。

  4、第一年完成年度纯利润500万元以上,利润率不低于3%;第二年完成年度纯利润800万元以上,利润率不低于3%;第三年完成年度纯利润1200万以上,利润率不低于3%。

  5、生产加工的原料损耗率应控制不高于0.05%;

  6、生产设备完好率应控制在95%;

  7、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8%;

  8、应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将事故率控制在零;

  五、乙方的报酬:

  聘用期间乙方的报酬为基本月薪、考核报酬和奖励报酬三部分组成。计算方式为:报酬=基本月薪+考核报酬+奖励报酬

  1、基本月薪: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实现经营目标,基本月薪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税前)。

  2、考核报酬:考核报酬为每月人民币伍仟元,按月进行绩效考核,年终结算后按实际完成情况发放,考核范围为:总体目标和分类目标实现结果,考核实现利润指标完成率、生产计划完成率、风险控制率等指标,据此计算支付,达不到即相应扣减。

  3、奖励报酬:奖励报酬为乙方按本合同履行义务,一年后实现当期年度经营净利润的,甲方提取公司净利润部分的3%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完成生产任务的个人奖励奖金,另提取公司净利润部分的10%作为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由乙方自主决定分配,但其中至少应将不低于50%的部分用于奖励给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及员工,个人奖励奖金及奖励基金于年终结算后发放。

  4、乙方受聘后,在甲方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第一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甲方从公司长期发展和激励乙方继续努力工作的角度出发,从第二年度起给乙方3%的红利分红权,该分红从净利润中提取。

  5、休息休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公休制度以及公司规定的员工休假制度等福利条件,乙方均有权等同享受。

  6、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比例缴纳三险一金,按葫芦岛市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本市劳保统筹的最低标准承担,如乙方要求按高于最低标准线其他标准缴纳保险,则超出部分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年薪中扣除。

  六、乙方的职权、职责:

  1、总经理应向董事长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长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长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长汇报;

  2、根据董事长要求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建立和完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

  3、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向董事会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其他高层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由公司董事长裁定;

  4、任免除需经董事长批准以外的其他公司管理人员;

  5、为甲方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足够资源,协助董事长共同进行融资活动;如: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短缺融资、设备改造融资、新建项目融资等;

  6、组织实施甲方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方案并配合董事长组织实施融资计划方案;

  7、协助董事长为公司再建项目共同开展融资工作并负责项目前期的调研审核工作;

  8、应定期向甲方提交述职报告和生产计划方案,报董事长审核通过。

  9、主持甲方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经营生产,并定期将实施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10、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甲方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重点解决公司管理层及职工队伍建设问题,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公司生产经营和设备管 理的正常运转,具体方案报董事长批准;

  11、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工作;

  12、负责公司生产原料、设备、配件等供应信息的管理及信息资源配置,保证公司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衔接与正常运转;

  13、协助董事长共同负责开拓原材料采购市场及生产产品销售市场;

  14、负责协助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亏损弥补方案,并对上报董事长的财务决算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进行审批;

  15、负责制定修改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积极进行各项改革,推行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16、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甲方处理业务;

  17、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费用支出及各分厂/分公司固定资产购置单笔壹万元以下,零配件采购支出单笔伍仟元以下,生活办公用品支出壹仟元以下的经营支出进行审批,超出部分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18、决定公司生产设备出现问题的相关维修事宜,对设备大修应向上申报计划,获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19、制定公司营销方案,经营方案,经上报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实施;

  20、对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提出合理化建议,报董事长审批;

  2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22、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乙方禁止行为:

  1、不得利用职位谋取私利;

  2、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向自己或者自己的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关联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

  3、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或融资担保;

  6、不得从事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7、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8、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9、其他

  八、合同解除:

  1、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合同。任何一方认为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违法、违规经营,经甲方指出后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乙方违法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总经理的工作,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务,其报酬按调整后同等岗位人员的报酬支付。如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其工作岗位和职务调整,甲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5、如乙方不能胜任该职位工作,当年考核没有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利润目标,且无董事会(董事长)认可的正当理由,则乙方应自动辞职,甲方不予补偿薪酬。

  6、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后,甲方有权对于乙方经营管理期间的公司资产进行任职期间审计,在确定无任何问题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乙方完成经营目标,甲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及奖励的,按照乙方年度工资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2、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乙方职务,否则按照乙方年度工资的二倍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因合并,转让或解散等事由的出现,无法与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按照乙方年度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乙方三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执行董事会(董事长)作出的各种决议不力或者拒不执行的,由董事会(董事长)给予警告、罚款、扣薪或者解聘处理。

  2、对公司经营目标负总责,未完成经营目标的,按照比例扣减应得报酬,同时由董事会(董事长)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决定。

  3、对公司安全负总责,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董事会(董事长)给予罚款、扣薪、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解聘的处理。

  4、从事本合同约定禁止性行为,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董事会给予警告、罚款、扣薪直至解聘的处理。

  5、其他

  十、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一方或双方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 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也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与本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或相冲突的,以本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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