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受聘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按照甲方关于公司新进各类人员均需试用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第一条: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期间,试用人员不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除工资待遇外)。
第二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年日至年日止为见习试用期,(其中前15天为培训期,甲方和乙方双方双向选择,因不适应公司环境或甲方认为不适合公司工作劝退或辞职、自动离职的不予工资结算,同时签订的实习期合同作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转正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期的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2)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的权利:
对试用期期间工作不适合的,请求辞职的权利。
2.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的义务;
(2)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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