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职员对本企业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措施等要求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实施,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正常秩序,保障职员正当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必需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员队伍,充足发挥她们主动性和发明性,确保企业奋斗目标实现。
第三条企业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企业全体职员。
第二章职员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职员必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职员必需爱厂如爱家意识,树立"我为企业,企业为我"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职员必需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停提升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职员必需遵守本企业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一样意见提议,能够在实施制度指令前提下,向相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职员对企业工作企业管理人员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提议权利,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章和渎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权利。
第十条职员可按本企业制度要求,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待遇。
第三章劳动协议
第十一条本企业实施劳动协议制度,凡本企业职员均应签署劳动协议。
第十二条劳动协议由企业和职员本人签署,职员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协议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协议一经签署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职员招聘,按招聘岗位基础要求,坚持全方面考评,择优采取,并实施1-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觉不符适用工条件,可即时解聘。
第十四条职员要求解聘或企业解聘职员,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解聘外,其它,均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协议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职员本人同意,能够续签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家住外地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实。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职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和工作无关事。
第十八条职员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第十九条职员必需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省原材料,珍惜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职员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制度要求,常常保持工作地环境整齐,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职员应忠诚企业,保守本企业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依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实施。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责任人或责任人指定考勤员,必需对考勤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含: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统计表,由表勤员天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正确填好统计表,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多种假条或相关证实,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职员因病、因事请假,必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责任人审核同意(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三餐补助。
第二十八条职员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需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汇报,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相关要求处理。
凡未按上要求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职员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企业自行确定实施措施。实施计时工资(月薪制)职员,工资多少在劳动协议中给予明确。实施计件工资职员,工资多少按计件考评措施,和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工资管理由企业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个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同意发放。企业发工资日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条本企业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时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升。
第三十二条本企业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要求实施。
第三十三条职员可离受每十二个月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职员可享受三餐补助(日标准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条本企业无偿为职员提供宿舍,住宿职员必需遵守"职员宿舍管理要求"。(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企业将伴随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职员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取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全部职员均需接收本企业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同意,受本企业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职员,占用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报销。职员自行联络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企业培训职员,如协议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署相关协议实施。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总经理全方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部门,应依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厉追究责任人相关领导责任,并给予必需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珍惜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时安全检验,发觉事故苗头,必需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方法。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含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交付服务过程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根据"三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时,整改方法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厉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关键调察访问制度,对用户提出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回复、有整改、有统计。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觉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人和事,应立即汇报相关部门或企业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职员宿舍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职员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她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她人财物或私拿私拆她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业务室、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通畅无阻。
第四十九条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严禁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严禁在墙上和全部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严禁穿拖鞋,赤膊上班。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10-50元。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职员负责包干,发觉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齐现象时,要立即清扫。在日常安全检验时,发觉包干区域卫生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50元。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企业对全体职员实施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措施。对犯有过失职员,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
第五十三条对犯有过失行为职员,视情节轻重,给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免职、解聘。对于职员行政处分,必需在搞清事实、取得证据基础上,按要求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分别给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超出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出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
在要求禁烟车间及周围10米以内及仓库等地随便吸烟违反本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
在生产厂区流动吸烟经教育不改者;
未经同意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在职员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应并经核查确有其事;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每发觉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成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
旷工半天;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要求存放;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私自动用该设备;
在本企业范围内干私活;
上班时睡觉、上班时间喝酒(业务接待例外)违反本条款者每次罚款200元;
数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在职员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电器具和明火;
门卫当班不严格实施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职员,处予50-200元罚款;
(1)旷工一天;
(2)谎报虚报考勤;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明火;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
(8)有损害本企业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损害本企业利益和声誉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
(9)因工作渎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
(10)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经济损失500元以下各类责任事故;
(12)占用、挪用本企业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还可酌情同时给赔偿经济损失处分。
第五十五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员,可酌情给警告、记过、免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可依法给予解聘,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
2、有行凶斗殴、偷窃及其它违法行为;
3、损害企业形象社会公德,给社会、本企业及她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4、私自挪用本企业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立即归还;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企业财产或职员生命蒙受严重损失;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
7、经营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
9、偷窃本企业、同事或用户钱物;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企业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
在给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手册"各条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手册各条要求解释权属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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