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有关事项及租金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出租冷藏车方便乙方运作,冷藏车以甲方为车主名上牌、登记,车辆所有权属甲方。出租合同期内车辆的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使用权,出租期满后本车辆的使用权属甲方。
2、 甲方将冷藏车出租给乙方使用,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租用时间为 12 个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出租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的车辆需手续合法,证照齐全,可上路使用。
4、乙方根据甲方所购车的总价格(车价+车辆购置税+上牌费,以正规发票为准)的30%做为运输风险抵押金给甲方(人民币十万元整),在出租期内,乙方应每月准时付给甲方租金。
5、乙方每月的 25号前,支付甲方下月的租金,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甲方应给乙方开具收据。
6、乙方在承租期内应支付的费用: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养路费、年票、年审费、车船税、办理营运证费及车辆全保保险费,以上费用支付到本合同届满之日。
7、 乙方所承租的冷藏车在承租期内涉及的债权债务及其它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8、乙方在承租期内,因交通事故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按保险公司估价为准),所造成的后果与责任由乙方负责,均与甲方无关。车辆在修复期间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每月的租车费用。若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足总车价,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总车价赔偿差额。
9、乙在承租期内,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承租期内,若发生盗抢,从盗抢之日起,保险公司赔付给乙方的一切费用归甲方所有。若保险公司赔偿费用不足总车价,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总车价的差额。
11、在出租期满后,如双方未就继续租用该车达成协议时,该车归甲方使用,乙方不再支付该车的有关费用。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承租的冷藏车有使用权和调配权,甲方对所出租的冷藏车有所有权与知情权。乙方如何安排车辆,安排谁开,甲方不得干涉。
2、根据车辆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乙方有义务对所租车辆适时进行维修保养。乙方有教育司机安全行车,爱护车辆的义务。
3、在出租期间,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各种保险、税费等。
4、乙方对所承租的车辆有设置广告宣传的权利,但在承租合同期满时,乙方有恢复原车车身颜色的义务,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有要求乙方及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及要求乙方司机遵章守纪、安全行车的权利,乙方在承租期内所造成电子违章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承租期满后,甲方在有效期间退给乙方运输风险抵押金。在同等条件下,甲方车辆有续租的优先权。
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如乙方违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贰万元人民币。同时甲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的使用权。
2、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贰万元人民币。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武汉市)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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