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有限公司
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和制作/广告--《 TCV》(以下简称本 广告 片)。具体内容以附件一为标
准.片长总时长30秒和45秒。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含两种,一种为解说唱词,一种为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 高 清
拍摄地点:
拍摄时间: 不超过二天。
2.甲方负责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文学稿本(中文稿本一份)、图片、视频资料等。乙方负责根据提供的资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乙方负责按照通过甲方签字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即:附件一)进行拍摄、剪辑、解说员录音、音乐、简单动画制作及全片总合成等项制作工作。三维动画较多(超过附件一上所归定长度)需单独计费(500元/秒)。
4.乙方依照甲方要求,负责剪辑完成两个版本的广告成片,分别为30秒以及45秒。
5.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审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6.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本片的DVD盘一份(DVD盘由乙方提供)。
7.在甲方通过审查后的 7 个工作日之内,乙方负责刻录本片的DVD光盘 1000 份以及制作DVD光盘外壳1000份。
8.甲方需在 20xx 年 4 月 15 日前确定创意执行脚本。
拍摄日期暂定为 20xx 年 4 月 28 日。本片制作周期为 30 天,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计,于20xx年 5 月 29 日完成。
9.初审后,由于甲方的稿本改动而引起乙方对本片视频的改动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0.本片审查修改不得超过5次,如有超出修改次数,甲方应对乙方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11.本专题片制作经费总计X元人民币(含税),甲方分三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本协议签署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前期拍摄制作经费(总额度的40%)即 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二期:在结束拍摄之后的七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后期制作经费(总额度的20%)即X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第三期:本片制作完成经甲方审查通过,乙方提供成片给甲方并交付1000张成品DVD光盘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余款(总额度的40%)的制作经费,即X元人民币,乙方凭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结算。
12.该片版权归甲方所有。未经允许,乙方不得将本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3.本片制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应遵守外宣纪律,均不得对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传播本片资料和有关信息。
1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有限公司乙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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