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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供水应急预案

2021-08-30 来源:步旅网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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