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拟承包职工食堂、生活区小卖部,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内容 甲方同意将单位职工食堂、生活区小卖部由乙方承包,乙方负责每日为职工提供基本满意的三餐(早、中、晚餐)服务,并负责生活区局部卫生保洁。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二0XX年四月一日至二0XX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期一年。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双方自签定协议之日起,乙方自行承担其选用炊事人员的工资;日常用水、电开支。原职工食堂的炊事机械、用具、设施属甲方所有,暂由甲方借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如数归还给甲方。乙方选用的人员应符合炊事人员健康标准。
第四条 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以下责任:
乙方责任:
1.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主动热情、周到的为职工服务。
2.任期目标:
(1)认真执行食品卫生管理规定,搞好饮食卫生及环境卫生,不得发生食物中毒。
(2)定期更换花样、品种,努力提高饭菜质量,做到价格合理,让职工吃好达到基本满意。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企业有关卫生管理规定,严把采购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注意节约能源和各种原材料,做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以保证价格让职工能接受。爱惜食堂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照价赔偿。
甲方责任:
1.充分保障乙方依据协议经营职工食堂。
2.依照有关食品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工食堂的各方面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3.按照实际需要,做好水、电供应。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
1.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出现经营不善,管理混乱,影响员工正常工作和生活。
3.由于饭菜质量差或价格不合理,造成多数职工(半数以上)不能接受。
第六条 终止协议后,甲方收回全部设备、财产,乙方所借用机械、用具如丢失、损坏,负责赔偿。乙方人员结清财产手续后,方可撤离。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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