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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医疗应急预案

2021-10-04 来源:步旅网

  为了有效预防传染病发生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确保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督导各养老服务机构全体人员开展健康状况监测,完善从业人员及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组织督促各养老服务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以及预防、控制、检查及有关情况收集,把各种信息及时上报。

  二、健全制度防控有力

  (一)责任制度。养老机构院长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养老院后勤人员、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责任人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防控责任。

  (二)疫情报告制度。各机构对本院所有工作人员出现新冠病毒疫情或疑似新冠病毒疫情(包括疑似血吸虫、艾滋病、狂犬病、禽流感、流脑、流感、甲肝、乙肝、麻疹、腮腺炎、水痘等传染病),各院长要立即上报给上级部门,同时将病人实行隔离,养老机构立即上报区疾控中心和通知其亲人,并由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诊断检查,如确诊为传染病,将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

  (三)晨检制度。每日早接时间,各机构护工负责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做好对老年人个人清洁卫生的检查,如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各机构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做好登记。

  (四)缺勤登记制度。各机构要做好缺勤老年人的登记,弄清缺勤老年人的原因,如遇缺勤老年人有与传染病相似的病症,应立即报告机构领导小组,应立即核实患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该老年人必须具有医院病情证明,才能允许返院。

  (五)就诊登记制度。各机构应做好老年人就诊登记,凡发现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老年人,应登记在册,及时向机构领导小组汇报,各机构负责人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

  (六)值班制度。各机构按照要求切实认真做好值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院长要做到信息24小时畅通,做到随时能联系。

  (七)传染病预防宣传制度。利用讲故事、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方式及时对老人、亲属和护工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

  (八)院内清洁制度。各院每天进行清洁扫除,坚决不留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换气,保证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九)责任追究制度。对疫情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者的责任。

  三、传染病预防措施

  (一)各机构当班护工要留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立即报告。

  (二)教育老年人和护工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空气流通,多参加体育锻炼,增强自身抗病能力。

  (三)养老院是人群集中的场所(阅览室、寝室、多功能室、食堂等)须保持清洁及空气流通,窗户必须经常打开。

  (四)老年人常触摸的物品和器械,如桌椅凳子、老年人用具等要在院医的`指导下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登记。

  (五)洗手池旁应备肥皂,洗手后老年人一人一巾。

  (六)养老院安排的大型室内集体活动或会议应注意场地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七)要抓好食堂管理,饭菜品种多样,要实行分餐制用餐。要求老年人餐前必须洗手,严禁多人使用盆装水洗手。

  (八)老年人食堂的食品应符合卫生要求,要求养老院炊事员及值班人员上岗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院内所有人员身体健康。食堂炊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时必须戴口罩。要做到24小时食品留样。

  (九)各机构各房间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老年人、护工、家属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恐慌,以维护养老院稳定。

  四、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现传染病病人,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立即对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及相关人员隔离,等待医务、防疫工作人员到后,按医务人员要求进行处置。现场护工及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沉着应对,做好现场人员的稳定工作,并同时向当地政府、防疫部门报告。

  (二)传染病病人的诊断以政府向社会公布的定点医院诊断为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五、后勤保障和物质准备

  各机构要保证预防控制传染病所需经费。按上级部门要求,储备消毒器材、个人防护物品比如口罩、手套、消毒液等,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六、评估总结

  传染病疫情事件处理完毕后,各机构要认真对处理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类似事件的处理改进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归档。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应注意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七、培训与演练

  各机构要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演练,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熟练了解和掌握相关流程,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责任

  各机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责任落实,各司其职。本应急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养老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本预案由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xx年12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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