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阿里贝贝有限公司&星宇开发公司
关于商业大楼房屋租赁合同
星宇开发公司商业大楼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星宇开发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xx区号
联系电话: (0731)8846
法定代表人:饶亦凡
乙方(承租方):阿里贝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xx区号
联系电话: (0731)8857
法定代表人:李雪莹
鉴于本合同当事人:
(1)乙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甲乙双方均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相应授权并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租赁长沙市星宇开发公司商业大楼一事,经协商一致,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出以下合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楼层的基本信息
(1)甲方同意乙方在星宇开发公司商业大楼1—5层设置卖场,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层 ,共5层,面积合计5000平方米。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实际出租面积为每层1000平方米,共计5000平方米。出租面积为甲乙双方计算本合同所述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计算依据。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3)甲方保证该房屋内部设施及配置适宜于乙方使用用途。乙方租用所租楼层只能用于商业用途。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及未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获核准前,不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使用用途。
(4)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2台)、货梯(一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5)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甲方于合同签约生效3个月内向乙方交付出租楼层。交付完成即视为双方确认该房屋处于适租状态。甲方应在20xx年8月20日前将本合同租赁物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物的详细状态。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承租期限为10年。起租日期为 20xx年8月20日,终止日期为 20xx年8月19日,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3)租赁期间,乙方无权将所租楼层整体转租第三方。合同期满,乙方经甲方同意可续约,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继续租赁该房屋在本合同租期届满之日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房屋的优先续租权。若乙方在上述期限未提出续租要求,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楼层。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接与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5)租赁物装修由乙方负责,有内部改建权,但不能改变建筑结构,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若乙方装修出现纰漏,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并且另外需要补齐保证金。
(6)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商场。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7)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8)撤离期。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15日内撤出。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
(9)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甲方有权出租。在租赁期内,甲方任何产权方面的变动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保证金
(1)租金标准为1.86 万元/平方米·月
(大写金额: 壹 万 八 仟 六 佰 拾 元整)。
(2) 租金年递增率为 5 %,即自第二年起租金每年上涨 5 %
(3) 乙方第1年向甲方付租金人民币111600万元(大写金额:壹 拾壹万 壹 仟 陆 佰万元整)。每年租金分4次预付。负一层至负二层的地下停车场每月租金合计为20万元(大写金额:贰拾万元整)。
(3)为确保乙方诚信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乙方须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含当日)起3日内向甲方交付相当于所租楼层三个月租金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共计:¥279,000,000元(大写金额:贰 亿 柒 仟 玖 佰万元整),租赁期届满之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退租要求办理正常退租,自乙方缴清所有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本条所定义的租赁费用,包括租赁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费用(本条另有约定的费用除外)。租赁费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法定工作日到期前15日向甲方缴纳下季度的租赁费用,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甲方如延迟出具发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下期租赁费用的支付。
(5)甲方为乙方租赁部分单独安装水电燃气表。乙方按该水电燃气表的计量数字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燃气费,单价以同期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公布的用水用电单价为准,线损按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甲方应提供同期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水电燃气费单价表及乙方使用水电明细表。甲方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相应延迟交纳水电燃气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费用,逾期每日按应缴未缴的水电燃气费全额的0.3‰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就水电燃气费给予甲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同样享受。
(6)商场地下停车场由乙方自行管理维修,乙方经营涉及政府部门的费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负责。
(7)租赁期内,除本条明示的收费项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向乙方收取本条约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8)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每天按拖欠的房屋租金的3‰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半年的,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交付滞纳金以及拖欠房租,并承担在此期间甲方损失的30%。
(9)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商场柜台布置、经营格局等作合理调整,并进行内部装修与改造。乙方如确需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的,在改造前须将方案交甲方审查,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筑结构安全及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其他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后,由乙方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该租赁物原状。
(10)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及外立面的其他部份用于自营或租赁给第三方用于经营与甲方现有经营范围相同的或类似的项目及宣传(如:餐饮、服饰、食品超市等)。
第四条 支付手段及方式
(1)乙方通过双方指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进行转账。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季度/3个月作为租金付款周期,由乙方于每季度的第1个月的5日之前通过指定银行转账给甲方,甲方收到租金后十五日内为乙方开具有效发票。
(3)合同中所涉及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
(4)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代为垫付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应根据甲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甲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装修事宜
(1)甲乙双方办理完交付手续后,乙方无装修期,在此期间仍计租金。
(2)场地陈列商品的设施由乙方提供, 场地装修、装潢方案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定认可后,由乙方负责实施。
(3)乙方承诺其在该房屋内所实施的行为及开展的活动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从事非法或不道德活动,乙方将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不得变更房屋建造主体结构,正常装修情况除外。如果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恢复原状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大楼日常管理
(1)楼层交付后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水、电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据实结算,于每月 1 日至 5 日结清。
(2)乙方场地保洁、安保等物业管理由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每 1 个月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35 元/平方米·月,于每月 1 日至 5 日结清。
(3)地下停车场出租地下一层给乙方,一共150个停车位,由乙方独立管理,乙方每月支付 2,0000 元(大写金额: 贰 万 千 佰 拾 元整),于每月 1 日至 5 日结清。
(4)广告与招商:由甲方给乙方指定大楼固定的广告宣传区域(商场内部以及一至五层的外墙),仅限乙方用于自身的商业宣传并且乙方的宣传布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广告区域转租他人以赚取相关费用,除次之外的区域的使用权仍归甲方所有。
(5)冠名权:大楼整体的冠名权归甲方所有,一至五层商场的冠名权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附属设备设施及甲乙双方维护保养责任
(1)水电方面:甲方应于交付租赁物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电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将电源接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按装计量表,由乙方独立控制。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2) 甲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前” (“表前”: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指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甲方维保不当或欠费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消防方面: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物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等)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年检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
(4)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报审过程中发现原有消防系统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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