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校广大教职员工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我是一中人,我为一中添光彩”的意识,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涌现出了大批师德高尚、作风优良、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在平凡的岗位上以不平凡的事迹感动了学生、家长、同事,树立了一中教育的良好形象。为树立身边的优秀人物和精神楷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进一步增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意识,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首届“感动一中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爱国守法,模范从教;顾全大局,甘于奉献;明礼诚信、团结协作;育人为本,关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2.参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获得重大荣誉;勤奋学习、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不平凡的事迹,为广大教师、学生、家长所认可;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特殊事迹,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表现特别感人。
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与同事、家长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损害学校形象的。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和集体推荐(6月28日)。以处室和级部为单位,对照标准进行民主推荐,每个处室和级部推荐候选人名额不超过1人。教师个人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也可以进行自荐。候选人要形成不超过20xx字的事迹材料,于6月30日下午放学前报学校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
2.投票(7月3日)。学校将把首届“感动一中人物”候选人事迹在校园网站进行公示,并组织全体教职工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并将投票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3.审查。(7月4日—6日)学校成立审查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对照事迹材料认真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和信度。
4.公示(7月7日——9日)。评审委员会将对评选出的“感动一中人物”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表彰。学校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评选出的“感动一中人物”进行公开表彰。
四、待遇
对评选出的“感动一中人物”,学校将给予3000元的奖励,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加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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