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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合同

2020-12-21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纯净水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皖晶”牌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根据双方约定的.桶装水价格具体填写)

  1.在合同期内,甲方必须为乙方生产的“皖晶”牌饮用水的校园代理,甲方不得单方改为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签订代理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供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 L/桶,纯净水单价 元/桶

  二、品质保障

  1.乙方为甲方所供饮用水质量,纯净水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324----20xx,矿泉水须符合GB19298---20xx标准,且能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

  2.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根据双方约定的水桶供应方式具体填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桶 只用于周转,如有损坏、丢失、污染,甲方按人民币30元/桶的标准赔偿乙方;

  2.甲方保证全年365天不间断对客户的服务,每天送水服务时间:___

  3.甲方人员应按照《服务部送水员标准作业程序文件》为客户提供送水服务。

  四、 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和水票后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结算。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执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六、合同终止条件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皖晶”牌饮用水;

  1.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1.3甲方发现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所供全部饮水机及水桶。

  2.1 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 以上时;

  2.2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代理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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