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国华:
20xx年我与你共同兴办的“唐山市华荣带钢轧制有限公司”,我在该公司占有33.33%股份。
几年来,该公司从未进行过红利分配,也未召开过股东会议,为此已严重侵犯了我的股东权益。
现正式通知与你,我在该公司的33.33%股份作价700万元进行公开转让,如你购买请你接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逾期视为你放弃购买上述全部股权,我将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社会公开转让。
唐山华荣带钢轧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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