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实行报账制(市中心财务科),分设兼职会计、出纳人员,钱帐分开管理。
第二条设置往来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市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支出合理,手续齐全,账目清楚。
第三条严格报账程序,坚持经费支出的审批制度,所有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会计审核签字、局长审批签字后才能由财务人员登记报账。
第四条印鉴、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由会计、出纳分别妥善保管。财务资料按保管年限妥善归档保存。
第五条银行账户专户专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项开支真实合理。不得违规套取资金。
第六条地方拨入资金严格按照省、市水文中心管理办法执行,收到经费7个工作日内全额上缴市中心财务。
第七条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使用、清查、处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
第八条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第九条出差补贴、野外津贴、防汛值班费、会务费、工会活动费等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不得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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