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建筑物产权或管理单位): 乙方(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 维修保养范围:见附件(一)消防维修保养方案。
三、维修保养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甲方责任:
1. 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2. 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故障及时通知乙方;
3. 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经费。
五、乙方责任:
1. 每月定期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维修保养和检查一遍,保证其正常运行,并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
2. 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及时(24小时内)维修;
3. 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4. 对甲方值班或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酬金和付款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方法 解决。
1. 由
2. 向
八、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九、合同分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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