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速城乡统筹发展,严厉规范乡村宅基地治理,促进集约合理应用地盘,依据《地盘治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执行有关乡村集体建立用地司法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7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省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和《市乡村宅基地治理暂行方法》(寻求意见稿)等规则,结合地盘例行督察整改要要求我区实践,现就严厉规范乡村宅基地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增强乡村宅基地治理
各镇街是乡村宅基地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施行乡村宅基地的规划、用地审核和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的监督工作,各镇街国土所详细负责乡村宅基地的治理工作。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全区乡村宅基地进行治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受理各镇街乡村宅基地申报搜检,代区县政府拟定审批文件和上报市县政府处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国办发〔〕71号文件规则,区发展变革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等治理部分,为乡村宅基地治理的长效共管责任单位,需严厉实行部分本能机能,一起增强乡村宅基地监管。
二、严厉规划治理,从严节制宅基地规范
(一)严厉执行地盘应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乡村宅基地指乡村村民依法获得乡村集体建立用地运用权,建立本户自用住房及隶属生活设备的地盘。乡村房屋建立必需符合镇街地盘应用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归入年度地盘应用方案。在地盘应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立扩展鸿沟内的乡村建立用地,要与城镇规划相联接,合理规定范围,准则上不再审批单宗涣散的乡村房屋建立,鼓舞采取城乡建立用地增减挂钩方法集中建立农民新房(含村庄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
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革新外,中止审批新建、改建房屋用地。乡村新增建立用地目标由区国土房管局依据市国土房管局下达的新增建立用地方案目标和区县政府的统筹布置,在年头一次性下达各镇街,工业滤布各镇街严厉节制下达新增建立用地、农用地、耕地三项目标,依法依规做好上报和落实工作,并对地盘应用状况的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正当性负责。
(二)从严节制宅基地规范。
符合布置乡村建立用地方案的,严厉执行一户乡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则面积宅基地的政策。乡村房屋用地只能分派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获得乡村购置宅基地、农民房屋或“小产权房”,单位和小我不得不合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一切地盘搞房地产开拓。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宅基地规范为每人25平方米,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宅基地规范为每人3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核算,4人的户按4人核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核算;不足5人的独生后代户按实有人数多加1人核算,扩建房屋新占的地盘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上积一并核算。
三、严厉规范乡村宅基地用地审批顺序
(一)严厉规范乡村村民宅基地请求前提。
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上积低于法定规范,需求新建房屋或扩展房屋用地上积的。因国家或许集体建立,施行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备与公益事业建立,需求进行住房迁建的。因发生或防护天然灾祸,需求进行住房迁建的;向村社中间、集镇或许乡村房屋小区集中寓居的,可以请求房屋建立用地。凡年龄未满18周岁的;不符合镇街地盘应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有住房曾经到达或超越法定面积规范的;将原房屋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作生产运营用处的;已向中间村社、集镇或许乡村房屋小区集中寓居的,不予同意房屋建立用地。
关于已转非暂未退出宅基地的非乡村村民,原有乡村住房为独一居处的,依照原宅基地、原面积、原构造的“三原”准则,经认定为危旧房的,可自行对原住房进行维修,不处理改建、扩建和新建审批手续。
(二)严厉规范乡村宅基地审批顺序。
各镇街要依据施行镇街地盘应用总体规划和规范农民建房用地的需求,以年度下达的新增集体建立用地方案目标为节制,依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准则,一一落实到详细村社、农户和地块。执行运用建立用地、未应用地与占用农用地分类审批。在地盘应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立用地扩展鸿沟外,运用村内原有建立用地或未应用地的,由村申报、镇街审核,批次报区县政府同意后,由镇街国土所逐宗落实到户。
触及占用农用地的,于每年10月20日前批次报区县政府同意后,由区国土房管局汇总,于10月底前报市县政府集中审批农用地转用手续。经依法同意后,由镇街国土所逐宗落实到户。在宅基地审批进程中,各镇街国土所要做到“三参加”。
即:受理宅基地请求后,滤布要到实地搜检请求人能否符合前提、拟用地能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同意后,要到实地测量批放宅基地;村民房屋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能否依照同意的面积和要求运用地盘。各镇街要坚绝避免以隐瞒原有建立用地上积、虚报户口等手段骗取同意,不合法占用地盘。对曾经构成的“一户多宅”的,要采取有用办法,保证按期撤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各镇街国土所要切实增强乡村集体建立用地档案治理,切实保证“一户一宅”司法准则的落实。
村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参照乡村宅基地处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宅基地审批申报材料。
乡村村民请求建立房屋用地的,该当持下列资料向镇街国土所提出房屋建立用地请求:
1.《乡村村民房屋建立用地请求表》(请求人要精确填写相关的内容,地点社,村委会要签注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1:500地形图、勘察地盘分类表及(图为西南80坐标系,地盘分类按GB/T21010-执行),一式二份。
3.家庭户口簿及家庭内18周岁以上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4.独生后代证影印件,一式二份。
5.请求人与地点集体经济组织签署赞同退出原运用的房屋建立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从新布置运用(没有旧房屋的除外)以及不得超同意面积建立的合同。
镇街国土所会同镇街规划建立治理机构对乡村村民请求建立房屋用地材料审核及格的,增补以下材料报区国土房管局,由区国土房管局搜检,并代区县政府拟定同意文件报市县政府审批。
1.镇街请求审批乡村村民房屋建立用地的请示(运用建立用地、未应用地与占用农用地分类请示),一式二份。
2.规范拟用地范围的镇街地盘应用总体规划图和地盘应用近况分幅图,一式二份。
3.拟用地范围符合村庄(集镇)规划的批复及图件,一式二份。
4.拟用地农业协作社地盘证复印件(含地盘证号),一式二份。
5.托付区地盘整治中间落实耕地占补均衡的和谈(触及占用耕地的,如申报运用镇街取得的挂钩周转目标,不供应该项),一式二份。
6.上级地盘主管部分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触及占用林地的,还需供应林地审批文件)。
7.属运用城乡建立用地增减挂钩周转目标或“地票”集中建立农民新房的,还需供应:挂钩周转目标、区规划治理部分审核赞同的乡村房屋小区建筑性具体规划、建房户户数、人数和每户的用地上积及公共设备、公益事业用地上积布置阐明等。
四、严厉执行收费规范和耕地占补均衡任务
各镇街一概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立用地地盘有偿运用费。乡镇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建立在上报审批转用时按规则交纳新增建立用地地盘有偿运用费。
对乡村村民房屋建立、乡镇公共设备和公益事业两类建立确需占用耕地的,由触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经过村域内的地盘整治,落实耕地占补均衡任务,在上报市县政府处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由区地盘整治中间先行署理落实耕地占补均衡任务。
运用城乡建立用地增减挂钩周转目标或“地票”处理建立用地审批手续时,免收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立用地地盘有偿运用费。
五、严厉地盘法律监管
各镇街及区县政府有关部分,要普遍宣传地盘国策国情和律例政策,提高干部群众恪守地盘司法和顾惜地盘的认识,加强依法管地用地、集约用地和维护耕地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放哨准则和长效共管责任制,切实增强乡村村民房屋建立用地的日常监管,实时发现、申报和避免各类地盘违法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