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限公司:
我司已按投标须知第二条第5款的要求完成了踏勘现场的工作,并充分了解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期或费用,并保证不因任何现场条件的阻碍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投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日期: 20xx 年 10 月 30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