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在库药品的储存质量,对仓储管理过程中的药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2、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3、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储存相应库中。
4、做好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5、在养护员指导下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如温湿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6、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收货,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予以拒收并报告质量管理部;
7、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8、药品码放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9、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10、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11、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12、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13、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4、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15、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准入储存作业区
16、监督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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