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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于20xx年9月27日,在学林雅苑1幢301室,进行室内装修时占用公共空间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告知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行改正,限于20xx年10月15日16时前自行拆除墙体恢复至原来状态。
逾期未改正的,本机关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通知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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