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协调会会议纪要范文

2020-01-23 来源:步旅网

  为了解决中心城区政府拆迁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拆迁安置房办证速度,x年9月15日上午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在市行政服务中心H502会议室召开中心城区政府拆迁安置房办证协调会,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城建档案馆、区地税局、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就当前中心城区政府拆迁安置房在办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认真讨论和研究,现就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中心城区政府建设项目的拆迁户为中心城区的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目前,拆迁户在办理拆迁安置房“两证”时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为拆迁户排忧解难,满足拆迁户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二、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和窗口要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的要求,通力合作,为政府拆迁安置房办证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个性化服务。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宜粗不宜细;二是要尊重历史事实;三是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三、会议议定:

  1、关于洋潭安置小区一期A栋工程档案归档问题。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排专人按照市城建档案馆x年1月5日的审核意见进行整改,10月20日前,补齐所缺文件的原件(1.《建设工程规划要求》、2.《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3.《施工图设计合格书》、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5.《消防审核意见书》、6.《设计和监理合同》、7.《规划和人防部门验收文件》、8.《气象部门出具合格证》、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述文件补齐后,市城建档案馆先行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认可书》。其余文件1个月内由业主补齐。如果是复印件必须由档案馆或原批准机关盖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业主要认真做好办证的前期工作,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

  2、关于如何解决《五家认定表》原件仅一份问题。由拆迁公司负责,业主单位协助,每个安置项目提供2套《五家认定表》复印件加盖业主或代建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报房管、地税窗口备案。同时,请拆迁实施单位到窗口报备时一并携带原件给窗口核对。

  3、关于被拆迁人有多套政府拆迁安置房,而《拆迁补偿协议书》、《回迁结算单》原件仅1份问题。请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在复印件上盖上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有关窗口视同原件受理。

  4、原则上办理房产证登记以《五家认定表》上的姓名为准;如果《五家认定表》上涉及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上有分开单独签订的,则按《拆迁安置协议书》上的姓名办理;如果涉及众产的,原则上必须出具公证文书,对能够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可视同公证文书使用。对于超面积部分房产纳税按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

  5、《五家认定表》上名字为父母姓名,而部分安置户要求析产给子女并已在房管局备案的,原则上必须出具析产公证文书,对能够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等文书,可视同公证文书使用。

  6、关于回迁结算后申报契税时间问题。以x年10月1日为界,已实施拆迁的政府项目按老办法执行,并在x年12月31日前统一办理完毕。新项目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7、关于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镇、村自行组织委托施工建设的住宅与非住宅相结合安置方式安置房办证纳税问题,按自建自用房办证,并按统一标准缴纳建安营业税费,建安营业税费缴纳标准由区地税局实行核定。同时,请业主单位提供原有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占)用土地的相关文件资料。对超出原征(占)用土地面积的,按规定缴纳契税。

  8、关于安置房办证与完税手续先后顺序问题。请业主先到市房管窗口申请受理办证,后到区地税窗口完税,最后凭纳税证明再到房管窗口领证。

  9、关于工业路隧道施工期间造成洞顶房屋损坏拆迁安置房办证问题。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原未办两证的业主凭《拆迁安置协议书》按第8条办证完税顺序办理并全额纳税。

  参加人员:

  记录:

  行政服务中心

  xx年九月十六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