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苍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苍南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县文广旅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文旅企业对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确保重点,统筹兼顾。
1.5工作重点
(1)指导旅游团队游客安全撤离;
(2)检查局直属各单位的高层建筑、危房,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3)指导受灾场所恢复重建工作。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1.1成立局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气象台对台风预警信号的指令,进入较大(Ⅲ级)以上响应阶段。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人员从局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抽调,每日由局领导任值班组长,现场坐阵指挥。
2.2职责
2.2.1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紧急指令,并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防汛防台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取得有关技术部门支持,根据汛情通报,提出防御对策;针对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措施;
(4)协调好有关部门处置抢险救灾中的工程技术问题;
(5)决定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派抢险队伍、救灾物资。
(6)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和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告台风灾情、抗台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等。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成员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防汛防台的组织协调;安排值班人员;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公共文化科:负责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局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文化遗产科:负责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非遗馆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局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广电旅游体育科:负责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及时下发防汛防台通知、台风信息和工作要求;指导体育场(馆)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产业发展科:向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负责人发布灾害天气信息;了解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受灾情况;做好在建工程灾后统计并汇总给局办公室;及时向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灾情信息;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市场管理科:负责拟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指导各旅行社调整台风期间团队的旅程安排,督促已外出团队做好防御措施;指导各旅游星级(绿色)饭店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做好旅行社及星级(绿色)饭店受灾损失、团队游客撤离、转移情况统计并汇总给局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局领导防汛防台工作的参谋;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督促检查全县网吧、娱乐场所、电影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有关工作;指导各景区(点)做好防台风期间游客疏导和撤离工作;统计受灾情况并汇总给局办公室;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机关党委:积极配合其他科室做好防台减灾工作。
3 .汛情分级与分工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3.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预报台风影响较小。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预报台风影响较大。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3.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严重影响苍南;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县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作特大汛情处理。
3.4特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台风登陆苍南或强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苍南。
(2)全县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定为特大汛情。
3.5重特大汛情组织分工
重特大汛情时,局成立防汛防台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综合统计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抢险救灾组:由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险情、灾情调查;②组织、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救灾;③指导灾区人员和财产转移。
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人员和机关党委组成。主要职责是:①负责抢险防汛物资的保管、发放。配足雨衣、雨鞋、照明、镐铲、麻袋、绳索等抢险用品;②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③组织救灾物资的配备运送;④做好抗台救灾人员的生活安排。
综合统计组:由局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①了解掌握防汛抗台动态;②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③编写防汛抗台简报,及时汇报灾情和救灾情况。
4.台风影响等级划分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Ⅳ级(一般)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可能影响我县。特殊情况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相应调整响应等级。
4.2Ⅲ级(较大)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沿海登陆或紧擦我县沿海北上,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厦门至浙江宁波沿海登陆或在近海转向,影响苍南县程度较重。
4.3Ⅱ级(重大)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热带风暴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沿海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沿海登陆,或强台风、超强风在福建福州至浙江宁波沿海登陆或紧擦苍南县沿海北上或从陆上进入苍南县,严重影响苍南县。
4.4Ⅰ级(特别重大)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浙闽边界至乐清湾沿海登陆,或强台风、超强台风在福建宁德至浙江台州沿海登陆或从陆上进入苍南县,影响苍南县程度特别严重。
5.预防及宣传
5.1防汛防台检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要督促指导文旅市场防汛防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限时整改。
5.2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防汛防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有关人员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演练培训和有关技能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应急响应
6.1应急职责
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的各科室和直属单位防台风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
6.2应急结束
根据县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或台风已逐渐远离我县,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宣布应急结束,根据职责分工通知到各文旅单位和企业。
7.应急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各相关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随时保持信息报送畅通,通讯设备完好。
7.2交通运输保障
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调派,保持油料充足、运行良好,做好待命准备。
7.3资金保障
要落实抢险救灾资金筹措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8.后续工作
8.1恢复
(1)台风过后,指导和部署各文旅单位和企业落实防台抢险工作。
(2)保持与各文旅单位、企业和上级指挥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分析灾情、及时处置并上报上级部门。
(3)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受灾区,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指导和慰问。
(4)指导各文旅单位、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损的文旅单位和企业尽快恢复;
2、认真检查受灾区的受灾情况,保证工作人员住房安全,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和设备,严防出现次生灾害;
3、及时补充抢险救灾消耗的物资和装备。
4、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完善预案。
8.2奖惩
对在防汛抗台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防汛抗台救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灾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县防指备案。
9.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与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苍景旅〔20__〕45号)同时作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