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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合同书

2021-11-05 来源:步旅网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商):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县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甲方食堂所需 食品 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甲方食堂在工作日期间在乙方定点采购 食品 ,不得在其他摊点购买,采购食品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进行。

  2、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3、乙方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7月 日,乙方的供货质量必须达到甲方的食堂生产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4、甲方应提前把当天要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5、乙方提供的 食品 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果师生因乙方提供的食品有毒、有害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是乙方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所提供的 食品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涨跌,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才能执行新的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价,如乙方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月底前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甲方不得拖欠。

  9、如任何一方随意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元。

  10、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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