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商):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县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甲方食堂所需 食品 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此协议受法律保护,不得违反。
1、甲方食堂在工作日期间在乙方定点采购 食品 ,不得在其他摊点购买,采购食品由甲方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工作人员进行。
2、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3、乙方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7月 日,乙方的供货质量必须达到甲方的食堂生产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4、甲方应提前把当天要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5、乙方提供的 食品 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如果师生因乙方提供的食品有毒、有害引起的中毒等安全事故,是乙方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所提供的 食品 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当涨跌,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才能执行新的价格;乙方不得随意提价,如乙方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月底前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款,甲方不得拖欠。
9、如任何一方随意终止合同,则应付违约金 元。
10、其它
(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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