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3、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协助总经理工作,为总经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6、定期、不定期组织、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
7、参与各类事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8、 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危害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9、监管生产部门的一切运作;
10、执行总经理赋予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目标:
1、所分管的部门无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90%。
3、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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