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交货地点:送到买方指定卸货地点。
第三条、交货时间:需要供货时,买方应提前 7 个工作 日通知卖方,将本批次需供货数量清单传真至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 7 个工作 日内将油漆送到交货地点,油漆用量以需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如因供方供货不及时而影响需方生产的,每延误一天按人民币200元/天累计扣罚供方。
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标准供货和检验,确保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卖方对其所供的油漆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等与合同规定的不符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保为确保漆膜表面颜色在室外条件下一年内不退色、不变光产品质量从使用之 日起“三包”一年。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并送到需方指定仓库内,费用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简易包装 ,不回收 ;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正常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出卖方承担。包装物必须是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需要卖方回收包装物的,卖方不得拒绝,也不得向买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3 个工作 日内,买方通过第 ① 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①点件;
②检斤;
③检斤理论换算。
2、在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买方对产品外观进行检查,并根椐本合同第三条条款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有权随时将出卖方所供材料送到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卖方须随货提供真实的、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资料,否则不予验收。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合同签订后预付货款的 30 % ;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开据总额17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内支付货款的 65 %。留货款的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等争议存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个工作 日内付清。如有争议,保证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所有理赔结束时止。
3、付款方式: 电汇或承兑汇票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则自逾期之 日起按 日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2 ‰的违约金(按 日计算)。
2、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不能如期交验,则支付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3、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如买方未能如期足额支付款项的,卖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或依法主张权利。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
1、送货单上所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签订的卖方不一致时,买方有权拒绝其供货;
2、卖方送货清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卖方及委托的送货人员在进入买方的施工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4、供货价格以一次性定价为准(合同期限内不变价),价格不随市场价格而改变,供货数量以需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承担给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且足量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失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各方各执 3份(传真件经事后书面确认也有效)。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技术协议、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_____年____月____ 日
卖方:
_____年____月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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