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公司领导部门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材料底单应明细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等。
第二条产品验收由工地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第三条 产品确定后甲方方可先交付乙方定金,工程施工完后当月月底20号再核对结算。
第四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由双方协商拟定。
第五条 经济承担划分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规定时,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2.乙方未按购买材料清单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乙方应负责换货,并承担换货的费用。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规定时间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工程延期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差价。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第六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已方承担甲方工程损失费用。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如因生产工期、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与甲方协商。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
第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共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1份,并报双方材料部各一份。
甲方:昆明积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乙方:______(盖章)
经办人:李丽萍(盖章) 经办人:__(盖章)
负责人:陈江(盖章) 负责人:__(盖章)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十里长街润城一区2栋603 地 址:______
电 话:______ 电 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户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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