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货物明细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棉花行业标准《GB1103-20_____》执行。
第三条质量异议:乙方在交货地点现场抽样验收,如对质量问题产生异议,应当现场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在甲方生产过程中乙方发现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在当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皮棉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第四条异议处理:对于乙方上述质量异议,交货验收时提出的,甲方应当场核实。生产期间提出的,甲方应在当日核实,确定甲方原因导致皮棉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第五条验收办法:甲方通知乙方人员现场验收,并对检验证书与皮棉批次是否相符进行核对验收。
第六条交提货地点:甲方仓库提货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公路﹑铁路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发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重量计算方式:按公定重量结算。
第九条皮棉款支付:乙方在验收合格后于当日按公定重量向甲方支付全额皮棉款,批款批货,批货批清,并开据增值税票。
第十条甲方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发运时间内按合同分运的数量向乙方交付发运皮棉,否则应向乙方赔偿因未及时交付发运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分运的数量及时调运皮棉,否则应向甲方赔偿因未及时调运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价格的确定:本合同第一条所定价格为暂定价,甲乙双方在随行就市的基础上,按每次分运数量协商定价一次。
第十三条交付皮棉及分运时间:
第十四条预付皮棉款: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金万元,待付最后一次皮棉款时冲减皮棉款。
第十五条皮棉款,发运数量:乙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额付款,甲方按分运时间及数量足数发运,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六条乙方所派人员的食宿由甲方负责。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作约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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