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就锰矿生产机械购销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共识,特定如下供货合同。
1、乙方负责甲方所购洗矿机、四辊水选机、打沙机、笼筛、输送带、4寸水管1000米及附属设备的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工作,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所有设备保修期为三个月,电动机保修一年。
2、甲方先交付乙方所需机械设备定金人民币捌万元整,从交定金之日起,乙方25天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所定全部设备。
3、甲方提货时先付人民币¥元的货款给乙方,安装调试后余款人民币元整一个月之内付清。
4、甲方所购乙方生产机械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均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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