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土地位于705基地谢磊土地,共 口水井,承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亩数为 亩,(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准,(实际亩数: 另有林地 亩)。
二、种植林地的权属: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一年由乙方出资进行种植,在生长期间,乙方负责进行浇水管理,水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监督浇水管理工作,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林带的工作;如在乙方的日常管理中,(按照甲方的指导下)林带的树木不能成活的,甲方返还乙方对树林的投入,在种植期间,乙方的费用由甲方确认(树苗、树坑)。
三、种植林带费用的返还:乙方在第一年种植树木成活后,第二年成活在80%的,甲方按照每棵树木返还给乙方:第二年2元/棵、第三年2元/棵,第四年以后1元/棵。
四、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二零 年一月至二零 年一十二月、20 年1月至20 年12月)。
五、乙方承包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水井的承包抵押金,共 口。每口井的抵押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如果乙方在冬季没有进行冬灌的前期工作,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利,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水井承包抵押金。
六、土地承包费在每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交清。
20xx年至20xx年免费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4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5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6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7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水费按每月20日前交纳给甲方,如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电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甲方安装的现场电表度,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数字度数为准,水电价格按照甲方总表收取的电费为准。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乙方对土地的管理,包括林带、毛渠、埂子、土地的平整规划;
2、在承包期间,协调乙方的.用电用水事宜;在水利设施交给乙方使用前,安装完成水井的滴灌打水设备设施,在水井及滴灌打水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水井及地灌设备进行完好交接。
3、在承包期间,提供给乙方 住房,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损坏由甲方提供的住房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承包土地期间内,不能擅自提高承包费用及无故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除国家政府征用外)。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全部种植农产品,不得弃荒,如有弃荒现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期内的所有土地。
2、在承包期内地面上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井房)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在承包期间,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水利设施包括:水井、潜水泵及电缆、配电设施、滴水灌溉设施、变压器及引线、水利设施附件)注明: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下水自然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利配套设施由甲方安装。
3、承包期内,乙方承担所有的耕种费用;水费按甲方实际现场安装的电度表度数为准,在每月的20日前缴纳给甲方;
4、在乙方承包期内,雇佣的工人应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法律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在签订承包土地合同3年之内,如水井坏了由甲方维修,3年以后水井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间收集整理弃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自愿按照承包当年约定的承包费30%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十一、附则: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承包土地的滴灌、林业补贴归甲方所有。其它的农业补贴归乙方所有(包括甘草、小麦、棉花等)。
甲方(发包方):
年 月 日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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