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东山大道卓越广场B座110平方米的自有办公楼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
二.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定金(不计利息),一旦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乙方将无息退还。
三.甲方将上述套房交付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自开始计算租金之日起每季度预付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租金。自租金计算之日起,乙方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宽带费、停车费。
四.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租金每季度人民币(人民币大写:)。乙方每季度分期支付一次,提前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租金,每季度租赁期满前10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季度租金。
五.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续租租金由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协商确定,租金从续租第一年起增加不超过3%-5%。
六.乙方承认该套房交付使用时状况良好。在合同期内,乙方保证房屋结构及其装饰装修完好,不会被任意损坏。如造成损坏,乙方愿意自费修复原状。租赁期满未续租的,必须原封不动交付甲方。如有损坏,应按甲方要求修复或清洗..退租时及时搬出家具和用品,如不及时退租,由甲方处理。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应承担所有安全问题,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和建筑规则,不得影响邻里生活和办公。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德的活动。
八.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以其他方式出借、转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且不续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其押金;如甲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且未向乙方续租,则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全部押金,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可提前收回房屋并扣除押金。
(3)租赁期内,一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十一.补充条款:乙方装修:
1.按照物业规定提供装修图纸一式两份,装修期间物业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水电布置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方案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未续租的情况下退出时不会损坏装修,任何损坏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清理。
4.第一次装修不收租金。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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