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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货物运输合同集锦

2020-02-10 来源:步旅网

  甲方(托运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运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货物名称、规格

  货物名称:速冻食品。(速冻肉制品及速冻其他食品)

  规格:根据甲方要求

  二 包装要求

  纸箱包装或泡沫箱包装。

  三 货物起运点、到达点

  起运点:北京;到达点:广东广州。

  四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运输过程中,保证冷藏车温度在零下18摄氏度以下。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洗,消毒。

  五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收货方凭送货单收取货物,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

  六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700Kg以内(含700Kg)按1元/Kg核算,700Kg至1000Kg(不含1000Kg)按700元/次核算。1吨以上按700元/吨核算。

  结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客户支付运费)

  七 各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2.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例如在运输过程中冷藏温度未达到零下导致货物变质等),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3.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八 违约责任

  1.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2.承运方责任:

  (1)在无特殊情况下,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5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托运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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