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三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安排一次提前转正考试,考试成绩在90分以上者给予提前转正。
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经常工作地点为:____市马尾江滨东大道__。乙方应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派遣。
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生产需要,派遣乙方到经常工作地点之外的下属营业机构或分公司工作,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三、工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觉地进行工作,按时完成规定或分配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以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及奖惩记录,升、降乙方的职务,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休息休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____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薪酬制度,确定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甲方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现行核准薪资,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税前按现行核准薪资。
第九条甲方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结果、奖罚记录和当地生活物价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乙方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甲方可根据乙方劳动技能、提供的劳动数量、质量,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情况,经考核自行确定乙方奖金。
第十一条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甲方本公司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条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
十、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试用期届满时乙方须通过甲方的理论和实操考核,考核成绩作为乙方被录用的条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考核成绩:理论和实操均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叁天内办理完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用人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等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及将来增加或更新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十一、送达与通知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原通讯地址寄出材料即视为送达。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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