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男,42岁,汉族,河北省XX市XX县XX镇人,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现住住宅小区,联系电话138-----349。
被申请人:周,男,46岁,满族,河北省XX市XX县XX镇人,个体工商户,现住X小区,联系电话:187------258。
请求事项:
要求冻结周在工商银行的50万元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20xx年6月,我建筑公司承包周某个体经营的大药店三层楼主体建筑工程,20xx年4月完工,按合同约定周某应于20xx年5月工程完工之后一个月付清欠余工程款,但截至20xx年十月经我公司多次催要,对方依然拒绝支付所欠工程款50余万元。我公司于20xx年10月对周某依法提起诉讼。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元的银行存款(账号)。
申请人本人提供担保:我公司愿提供位于XX街号办公楼作为担保(市值60万元)。
特此申请
此致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公司章)
20xx年10月3日
另附:工程协议、工程款项相关收据、周某工商银行账号存款证明、申请人担保财产物权证明。
财产保全的撤销
(1)原申请人申请撤销;
(2)裁决作出后,保全申请人败诉,法院撤销财产保全裁定,或申请人胜诉,裁决执行完毕的,财产保全被解除;
(3)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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