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与出售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 的“ ”(原 )兴黎商贸城侧楼梯口第一个门面出售给乙方,总售价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
2、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先付购房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0.00元),其余购门面款在20xx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否则,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其它
1)乙方预付购房定金后,如甲方另将门面出售给他人,须双倍返还定金。
2)乙方享受购门面的使用权、管理权、出售权。
3)房屋面积以黎平县建设局房管部门核定面积为准。
4)乙方负责所购门面过户、办证等手续的一切税费(负责交易税3%和办理门面产权证时办证费用)。
5)该门面除在信用联社贷款之外,如另有其他债务纠纷,致使该合同不能履行,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合部损失。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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