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性别:
乙方:
性别: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_______公司已由甲方于20__年4月1日成立,至今经营状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现20__年12月20日经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决定扩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经营,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150万元
5、经营范围:交通设备、防护栏制作及广告制作等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其中,各方出资方式及金额:甲、丙两方以现有的设备、技术及公司三年经营资质的方式折合出资元,甲、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
2、所有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场地,,建设厂房,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款项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所出现金转入公司指定账户。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开户行:
账号:
4、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甲方为公司厂长兼总经理。具体负责:
(1)业务洽谈,工程报价,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及售后服务等;
(2)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各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2、乙方为董事长,负责外联工作和监督公司运营情况,不参与公司管理;
3、丙方为公司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人员和外包制作管理,工作安排,施工调度及产品配送与管理;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各方共同聘任);
(3)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各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特殊项目与工程。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各方一致同意,每季度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第四条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资金由公司指定账户统一收支,并由各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财务统一交由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各方签字认可备案。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出资总额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甲方为%,乙方为%,丙方为%。
2、公司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利润的%,各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出资总额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转股或退股
1、转股:
(1)公司合作经营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2)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甲方:
乙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