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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广告投放服务合同

2023-08-13 来源:步旅网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1、 协议期限

  1.1 本次广告投放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本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并保持其有效性直至各方已经全部履行其全部

  各自相应的义务或者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本协议被终止之日止。

  2、 广告内容、制作及提供

  2.1 本条所指广告内容是指乙方拟在甲方公司内所有广告载体上发布的有关乙方业

  务的信息,广告形式为静/动态GIF图、视频。视频时长最长不超过20秒

  2.2 广告内容的制作由乙方负责完成,通知甲方配合投放。若乙方需要对广告内容

  进行更改,乙方在通知甲方后方可进行广告更改。

  3、 广告发布细则

  3.1 甲方将在甲方公司内所有广告播放装置(车载、室内广告机、内部节目点播)上发布乙方的广告内容。

  3.2 甲方对乙方广告播放做出如下保证:

  (1)、室内广告机每天(15个小时)至少播放乙方广告90次以上

  (2)、车载广告机插播频率不低于3分钟

  4、 广告投放价格

  4.1 本协议所涉及的所有价格及金额以人民币计算单位。

  4.2 甲方支付广告费用按人民币 元/年计算,一次性付清。

  5、 甲方义务

  5.1 甲方保证将按照有关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5.2 甲方保证甲方签署本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5.3 甲方保证在甲方广告载体上不再投放其他与乙方广告内容相类似的广告。

  6、 乙方义务

  6.1 乙方保证其将要发布的信息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

  7、 终止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条件且在非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十(10)日内没有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 保 密

  8.1 甲方和乙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

  议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8.2 如果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甲方和乙方不得将任何有关广告内容

  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

  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通讯线路中断,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

  9.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于该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1)

  日内通知协议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则本协议双方均可以中止履行本协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六十(60)日内消除,本协议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10、 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10.2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非违约方应免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

  10.3 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或额外责任,或遭受

  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等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或将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在本协议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后,本条款及其项下所有权利义务仍将继续有效。

  11、 其它

  11.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1.2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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