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展商品生产,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经党总支,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将村 旱田地承包给养殖户 做养殖基地,具体协议如下:
1.四台子村为甲方, 为乙方。
2.承包土地面积 亩( 拾 亩 分 厘)。
3.承包期限 年( )
4.承包费 元/亩 年共计 元整
5.该地乙方只能搞养殖使用,中途搞其它行业必须和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6.四台子村收取的承包费,主要包括20_年度村里已发生收取的税费,对于20_年度村未曾收过的税、费、公益事业负担均由乙方承担交纳。
7.合同期间,如国家上级征占该地,甲方返回合同未到期部分的承包款(不计利息)土地收回甲方,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赔偿归乙方所有。用电线路归甲方所有。
8.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承包,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承包年限,重新签定承包合同,承包款一次性交清。否则甲方有权可别行承包他人。甲方有权强行拆除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损失乙方负责。
9.在该地块上,只能承建与养殖有关的建筑,不能承建永久性住宅性质的建筑。
10.合同期满,在相同相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11.本协议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如违约,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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