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生源,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根本。为激励莘莘学子志向高远,从我做起、奋力拼搏,为引导有志学子脚踏实地、潜心学业、博学善思,为稳定优秀学子理性选择、争先夺魁、成就学业,进一步落实学生的奖励机制。 具体发放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的对象。
小学一至五年级,中学七、八年级全体学生。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按小学、中学分别设立总分奖:
评选标准,各年级按考试统一考试科目统计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一(198分以上,含198分)、二(196分以上,含196分)年级总分依次取前三名,三、四、五年级依次取前五名,小学阶段总分应达到优秀,中学阶段应达到良好指标。如出现并列情况一、二年级取前三,三、四、五、七、八年级取前五数量不变。(若总分在指标以下即使进入前五名也将取消参评奖项)
(2)按小学(三~五年级)、中学分别设立单科奖:
评选标准,各年级按考试统一考试科目统计成绩,按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取前三名,中小学单科成绩应达到优秀等级。如出现并列情况三、四、五、七、八年级取前三数量不变。(若单科成绩在优秀分数线以下即使进入前三名也将取消参评奖项)
单科奖励具体分配:
三、奖项评选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意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秀或良好。
3.学生若有逃学、无故缺旷或者严重违纪现象,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四、奖励形式。
1、组织表彰会议。
2、授予称号。
3、颁发奖状及奖金。
4、号召全年级学生学习。
五、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年级按期末考试统一考试科目,按总成绩高低排名,依次取前若干名。
2、认真批改试卷,认真统计分析(及时上交教务处)公正、公平地对待每 一个学生,必要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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