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以下称售车人为甲方,购车人为乙方)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发动机号: ,车辆牌号 ,车架号: ,车辆使用性质: 私人)于 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万__ 千__ 百元整(¥________.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二)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三)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四)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五)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六)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八)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签订时间______ 年___月 ______日,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
(九)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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