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学校组织学习了关于“毕节地区中小学教师十不准”的师德师风学习,学后深有感悟。师德师风就是教师在社会、在家长和学生心目中的形象,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框架,是职业道德底线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对教师的特定要求。
如果一个教师不是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而是违背了这十不准,即使你是一个学识再高,教学水平能力再强的教学骨干,也会因为言行不一,没有秉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信念,对你进行一票否绝,而使自己在公众的形象大打折扣,并影响社会对整个群体的评价。那种鹤立鸡群的滋味,想必高于泰山之首。通常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所以身为教师,我们就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得像蜡烛成灰一样,因为我们做的是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得像传说中的圣人一样,你是不能犯错误的。你犯了一点小错误,也会被社会无端地放大,成为万恶不赦的罪过,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再回首已是百年身。
现在这种时代的进步,以及人们对生活方式的要求,已不在是那样的单调。但是设身处在这个群体,无论别人怎样享受我们只能认真的穿好我们的外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就算别人可以押宝,夹牌,打麻将,(当然有的是为了娱乐)但是身为教师,因为行业性质的约束,只能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地约束自己,不得越雷池一步,不得涉足这种在人家眼里平常稀松的活儿,也去一试身手。就算是看客,你都要站在一定的距离之外,因为你在几十年如一日的教学生涯中,站在三尺讲台上没有挪过窝,培育了满园桃李,成为了当地的风景。要是做了煞风景的事,像竖过贞洁牌坊的贞女,你再醮,就是万恶不赦了,而对一向只认钱财不认人的薄情妇人则可以听之任为。这就是社会的两重性,两重评价标准。既然你选择了这个职业,就应该像公众人物那样,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欺暗室,才会因为自身坦荡荡的君子之风而睡个安稳觉。
平心而论,教师也是人,也是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也要与周边的人打交道,应该熟谙人情世故,朋友之间礼尚往来的吃请、交流也属常情之列,不能因为“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礼品”而板着面孔拒人于千里之外。但是置于我们的职业,我们不可以跨越,还是应该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不管是十不准也好,,二十不准也好,归结到底,一句话就是,不得做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事,不得说有损教师形象的话,用自己良好的行为践行学高为师,行无言之教。身教胜于言教,那样所谓的种种戒律清规都没有什么可怕了。因为有了规范,因为有了养成教育,这些要求已深深地烙在了心中,化作了自己职业的一部分,像吃饭穿衣一样普通,像呼吸空气那样自然。
不过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下,难免其次。我们一方面以道德规范要求自己,一方面以“十不准”自律,行走在提倡的上限标准和不容践踏的道德底线之间,不局限于上面列举的十条不准,就会无往而不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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