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内容涉及到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学院团委开展的宪法教育活动中,结合“学宪法,讲宪法”的主题,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我认为普及宪法知识和履行宪法职责更是开展宪法教育的重中之重。
在上高中的时候,经常会听到身边的许多人议论某个乡镇在人大选举的过程中,存在着候选人向选民行贿以获得选票的现象。据说行贿和接受贿赂的人还不在少数。从表面上简单的讲,这是权钱交易,是一种腐败行为,但是在人大选举舞弊现象中,却能反映出一些相对落后,知识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的选民,对于宪法知识的匮乏程度很高。
在人大选举过程中公民行使选举与被选举权利是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部分选民因为缺乏相应的宪法知识,不了解宪法赋予他们选举权的意义与重要性,在金钱的诱惑下将选票“卖掉”,发生人大选举舞弊现象也是在所难免。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就离不开对宪法知识的普及。今年的第二届“国家宪法日”的主题切合了法制社会的发展的需要,着重强调了“学宪法”的重要性。而且我觉得在开展宪法教育的活动中,教育的对象尤其以一些落后的,知识水平匮乏的农村地区为主,只有丰富了百姓们的宪法知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层出不穷的人大选举舞弊的问题。
人大选举舞弊现象并不仅仅出现在一些基层人大选举过程中,包括在省、市一级的人大选举过程中也频繁报道出候选人行贿选举人的问题,有的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触目惊心。像最近发生的辽宁省人大选举舞弊案,湖南衡阳人大选举舞弊等等,都刺痛着国家法制系统的神经。与基层的人大选举不同,候选人和选举人中不乏众多的高知识分子,甚至还有对法律有深入研究的人。他们对于宪法的具体内容,尤其是选举与被选举权的相关规定更是了然于胸。但正是这样的一批高知识分子,却在选举过程中发生了一次又一次惊人的人大选举舞弊案。
这些拥有高等知识水平的候选人和选举人的所作所为,只能说明他们对于宪法的学习是肤浅,不全面的。他们的行为是法律意识的薄弱的体现,是对宪法权威的亵渎,是对履行宪法职责的漠视。对于这样的问题,仅仅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是不够的。结合“讲宪法”的主题,让他们讲出宪法的内涵和意义,宪法赋予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可以使这些候选人在讲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宪法的不可触碰的底线,感受到宪法对自己的约束。同时还需要党政机关以加强对于候选人和选民的思想教育工作为辅,并完善相应的监督制度,健全选举相关的法律体系,从而全面加快依法治国的步伐。
党的以来,以为核心的新一代党中央不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辟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新境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普及宪法知识和履行宪法职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个文明富强的新中国的最基本保障。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阐明了宪法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也指明了我们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作为“万法之母”,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还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将宪法中学到的知识实践运用,自觉依据宪法规定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影响他人的行为,积极投入到依法治国建设的队伍中去。
作为一名中国公民,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共和国的预备警官,我一定会以身作则,坚决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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