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钢筋单项工程承包施工范围合同

2021-08-24 来源:步旅网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施工主要工程量:

  (1)

  (2)

  本工程竣工后产权归 ,由其自行管理。

  4、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

  6、工程合同价款: 元,即人民币大写: 。

  7、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双方代表

  1、甲方委派 同志为甲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2、乙方委派 同志为乙方代表,负责双方联系及协调工作,处理工程有关事宜。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设计部门作出的设计方案,并签字认可。必要时提供规划管理局的建设许可证及红线图。

  (2)与当地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及土地承包者进行沟通,做好线路走廊等工作,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

  (3)如遇到各种情况需进行现场签证的,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各种签证,确保不延误工期。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按时按质按量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

  (2)施工中保持与甲方联系,遇到需要变更的,则需做好相关的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施工前,甲乙双方代表到现场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以确认其可行性。

  2、乙方严格按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的,超出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若因优化设计方案需要或施工走廊无法按设计方案实施而发生工程量增加的,则需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继续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

  第六条 材料供应

  工程所用材料,由 方采购及提供, 方必须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设计预算书要求(材料单价按预算书单价计算,后附综合单价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施工管理及质量要求

  1、现场施工由乙方负责,甲方有监督权,施工机械、工具、运输车辆由乙方自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并按国家现行电力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供电安全可靠,如有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属乙方施工部分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无偿在三日内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3、在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变更,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更改。如不告知,施工完成后再提出变更,由此而产生的工料费应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另做预算并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工期要求

  乙方须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安装,如乙方逾期完工的,按第十二条执行。

  若遇到以下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对设计方案提出重大变更的;

  2、因甲方签字不及时而影响下一步工序施工的;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阴雨天气、大网不允许停电、施工环境受干扰等)而延误工期的;

  4、因用户青苗赔偿问题而延误工期的。

  5、因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的。

  第九条 安全生产

  1、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严禁违章施工,如有违章施工而发生事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人员不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所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供电安装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2、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以及本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所造成的返工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到场验收,并由乙方负责将该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线路及设备验收合格后,当日起移交给甲方。

  2、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返工直至合格,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第十二条第一条乙方责任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竣工后将一套完整工程施工资料提交甲方存档。

  4、工程保质期为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如在保质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3日内完成维修或整改(特殊情况维修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修理期限视质量问题的大小而定。如乙方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或不予修理,甲方有权交给第三方予以修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和合同约定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返工。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责任

  (1)甲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设备改变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的,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返工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但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改变等原因除外。

  (2)工程未经验收而甲方提前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如遇不可抗拒力所造成的损失,按合同的有关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

  (4)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挂靠承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 。合同效力终止后,乙方应当在3日内清理并退出施工场地,逾期退出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以各种原因或不正当的手段私自毁约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5、纠纷的解决: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交由本合同的签订所在地法院管辖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贰份。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满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如需要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4、约定法律文书送达途径:(此项必填)

  甲方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乙方地址:

  收件人姓名: 收件人电话:

  文件、信息、法律文书通过上述通讯方式之一发送即视为送达。一方需改变通讯方式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本工程项目的预算书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