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土地承包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甲方愿将自己的位于 的复耕地共 块(总计 亩)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经营管理,乙方自主决定承包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扰。
二、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因土地、道路、水电需要修整,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免缴 年月 日之前的承包费。)
三、土地承包价款:承包土地每亩每年 元, 亩地 年总承包款为 元整。
四、缴款方式:土地承包款以现金方式结算,分 次付清,第 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第 次付款时间为 年 月日。如乙方不能按时交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五、在承包期内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经营方便,保证从风平公路到所包土地道路畅通,水路流畅,和本村村民享受同样的水价和电价,不得干扰乙方经营。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在承包期限内,如乙方的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扶持及国补政策,扶持资金与补贴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七、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执,提请运城市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
以上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若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还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镇政府、村委会各留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镇政府(签字盖章):
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甲 方: (签字)
乙 方: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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