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工程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将部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及单价
(一):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φ1.5m钻孔桩成孔(不含泥浆外运) m 450元
说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3、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4、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若无市电,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价格上浮20元/m,发电机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φ1.8m钻孔桩成孔(不含泥浆外运) m 750
说明:
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3、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4、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所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起三日内,乙方所需设备必须进场,且满足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要求,设备进场即为开工之日。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承担的各分项工程应达到《济南顺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达到《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确保建成优良工程。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钻进过程中应作好钻孔记录,并及时对桩位进行复测,不得出现斜孔、坍孔问题及桩位偏移。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担,桩位偏移若超规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依据为同所签定的工程单价和乙方所完成并经监理签定认可的工程数量。
2、合同签定、乙方设备进场后,完成第一棵桩甲方支付乙方 万元。
3、本工程按监理认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乙方设备撤场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95%,竣工后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则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现相应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本息,剩余的5%工程款作为工程竣工质量保证金,乙方撤场后两个月内结算付清。
4、本合同中所有款项结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5、扩孔系数不得超过1.1,若扩孔系数大于1.1,超灌按购买价格,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负责进场人员治安、卫生费的交纳,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均摊。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周转材料及消耗材料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材料,甲方按照购进价格从结算中扣除。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分项工程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壹份。
(2) 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 委托工地代表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周围地方的关系并对本工程的实物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及时进行现场签证验收。
(4) 组织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方面并及时进行工序验收和签证。
(5) 线外便道由甲方负责贯通,乙方负责保养。
(6) 营业税由甲方缴纳,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
(7) 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警卫、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交底。交底材料由乙方书面签收。
(8) 甲方负责把护筒运送到桩位附近。
2、乙方责任:
(1) 服从甲方施工任务的安排,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计划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如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进行调整。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交通部公路工程有关规范和济南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3) 开工前按设计图纸有关施工要求编制工程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
(4) 每一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工序检测和验收。
(5) 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并承担所承包各分项工程中的质量问题等责任。
(6) 开工后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交底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及因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上级有关单位处罚,其善后处理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
(8) 乙方负责护筒埋设及泥浆池的设置。本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较多,开挖及钻孔过程中损坏管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 其它
a) 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
c) 其它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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