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盈亏分担
公司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担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各方依法承担。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 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 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 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所有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九条 协议签订的时间及地点
本协议由转让双方于 年 月 日在金坛市 订立。
第十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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