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及价格
1.1合同标的(以下统称为“材料(辅材)/设备”)详见附件1。
合同总额:¥ (大写: )
1.2上述合同总价款(含税)包含:
①乙方将材料(辅材)/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等)、损耗;
②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1.3本合同材料(辅材)/设备适用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为:
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及《__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满足设计要求、招标要求及业主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为满足或高于要求的产品,更换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辅材)/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与本合同中约定的完全相符。
2.支付
2.1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支付及结算。
2.2合同款的支付方式:(1.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供货,所以双方按每批次结算供货货款; 2. 双方按此合同单价,双方每批次以现场实际交货数量来结算供货货款):
2.2.1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1)种方式支付货款:
(1)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货款的 %的货款。
第二期:乙方将材料(辅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货款的 %的货款。
第三期: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货货款的 %的货款。
第四期:剩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材料(辅材)/设备保修期满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2)其他方式。
2.2.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款前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开具足额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进行调整。
2.2.3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2.2.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开票前请再次确认开票信息以防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3.包装、标记
3.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合同材料(辅材)/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 、防震、防霉、防腐、防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另外乙方应根据材料(辅材)/设备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3.2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3.3到货清单必须注明:XX项目-细目编号(按业主清单货品在本项目的细目号)-设备名称-数量。
4.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4.1交货时间:根据项目现场情况,实际发货时间由项目部提前通知。
4.2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
4.3交货地点:__工程指定地点。
4.4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明及 装箱清单 等资料。
5.初验及交付
5.1交货时,甲方指定收货人与乙方共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初验,初验内容包括: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初验合格的,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初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指定收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 。
5.2甲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确认的日期为乙方交付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材料(辅材)/设备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甲方。
5.3初验合格仅视为材料(辅材)/设备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初步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签收货物不使甲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乙方对于材料(辅材)/设备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6.安装、调试及最终验收
6.1安装调试
6.1.1完成时间:交货之日起 日内(实际安调时间根据项目部要求实施)。
6.1.2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双方商定的日期完成合同材料(辅材)/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对甲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培训。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指定技术人员负责该工程的配合和相应的协调工作,并安排适当数量的辅助人员,配合乙方技术人员从事安装、搬运及其它辅助工作。
6.2材料(辅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依据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对合同材料(辅材)/设备进行最终验收。
6.3材料检测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把材料清退场并承担甲方含工期等一切损失。
7.服务承诺
乙方在材料(辅材)/设备质保期内为甲方免费提供的保修服务。
7.1质保期为:从项目实际交工之日起 个月。保修范围包括硬件保修和软件保修两部分。
7.2在质保期内,如材料(辅材)/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到达现场,并在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服务电话: 。
7.3质保期内,如材料(辅材)/设备所使用的软件升级的,乙方应免费给甲方升级;质保期届满后,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进行软件升级的,乙方应以不高于成本价的费用给甲方进行软件升级。
7.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派人至甲方进行维修。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和材料(辅材)/设备或备件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同等材料(辅材)/设备、软件或服务的价格,届时另行商定。
8.违约责任
8.1甲方的违约责任
8.1.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2甲方无故中途退货或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8.2乙方的违约责任
8.2.1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倍计算),并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解约违约金。
8.2.2乙方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视为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辅材)/设备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8.2.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3乙方逾期完成安装调试或最终验收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8.2.4质保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8.2.5如乙方交付的材料(辅材)/设备存在权利瑕疵,或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退货(/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 倍计算),并需按甲方已付货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6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投入使用材料(辅材)/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给予退货,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免费更换或修理材料(辅材)/设备,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8.2.7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退还材料(辅材)/设备的,材料(辅材)/设备的相关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材料(辅材)/设备在此期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不承担责任。
8.2.8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安装、调试等问题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停工损失或直接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知识产权
9.1乙方保证对其销售的材料(辅材)/设备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用以生产合同材料(辅材)/设备的专利或有关技术乙方有合法的专利权或使用权。
9.2乙方提供的材料(辅材)/设备、技术文件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致使第三人向甲方提出诉讼或索赔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损害赔偿金额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3如因第三人诉讼和索赔致使甲方无法使用材料(辅材)/设备或相关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免费提供相应的替代系统/材料(辅材)/设备,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不能保证甲方正常使用材料(辅材)/设备的,甲方有权退还材料(辅材)/设备,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4甲方应及时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10.不可抗力
10.1合同生效后,一方由于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0.2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对方,在事故结束后 日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0.3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对方,并以挂号信证实。
10.4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连续 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
11.争议解决
11.1 因订立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等)。
12.通知及送达
12.1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应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以下载明的联系人及地址进行送达。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发生的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康西路158号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12.2任何一方改变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3.其他
13.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3.3合同中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体相同法律效力。
13.4甲、乙双方都必须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礼品或现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如乙方不遵守廉洁约定,甲方有权终止与之签定的交易合同,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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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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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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