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建筑设备租赁站
乙方:西安市__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对甲方租赁费结算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00元。
二、双方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应由乙方支付的租用物资租金、维修保养费用、应纳税费,以及缺损部分的赔偿金等均已结清,双方年1月所签《钢管、扣件、顶托租赁合同》终止。
三、甲方收到前述款项后,应即刻向市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争议,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及其合作单位提出权利主张。
五、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银行账户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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