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或者签约后 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 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甲方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 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 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 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 快递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 %的滞纳金,超过 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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