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增强道路运输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杜绝一切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本着对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作为一个货运经营者,郑重承诺:
1、坚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守法经营,重视安全,确保安全运营。
2、从事货运经营要使用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要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车辆牌照和行驶证;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l589)的要求;技术性能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l8565)的要求;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要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汽油或者柴油燃料的货车,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3、所聘用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须与货运车辆相适应,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件。严禁无证驾驶道路运输车辆。严格安全管理,教育驾驶员遵章守法,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4、严格遵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治理超限超载的规定,规范装载、运输。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要符合装载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汽车列车运输货物,挂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主车的准牵引总质量。不运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不使用普通货车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大件运输,要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恶意压价竞争。
6、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教育。教育和监督所聘用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超载、超限、超速行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因故更换驾驶员时,及时将新聘驾驶员的`基本材料报运管所备案。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8、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建立车辆维护制度,确定合理的车辆维护周期,组织实施好车辆二级维护并做好记录。出车前后要及时检查车辆,敦促驾驶员行车中要警觉,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修理。车辆维修到规范的维修厂家,不使用伪劣配件。每年按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和年审,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要准确、详实。
9、不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件从事货运经营。不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证件。货运车辆卖出或不再从事货运经营的,及时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或注销手续。
10、不擅自改造车辆的技术结构和附加其它装备,不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件,并及时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
11、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消防器材等必要的救援设施和器材要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针对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天气,随时做好防寒、防冻、防雾、防滑的准备工作。
12、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不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3、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投保国家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险种。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1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如因不能完全落实以上承诺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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