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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合同

2020-01-23 来源:步旅网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山东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岱岳区3号楼4楼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泰安市泰山大街光彩大市场,位于第 区 座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每平方米为人民币 元整(¥: 元),计每年房租为 元整(¥: 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曰,乙方应支付甲方租房押金及水电押金人民币 元正(¥: 元)。租金按季度支付,应在每季度结束前提前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的押金和第一个季度的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按照相关规定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因甲方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比如水电部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 维修费月,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物业管理费:

  3.车辆停放费(暂不收费,待甲方主管部门研究出台收费方案后另行支付)。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协议期满前十日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协议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十五天书面 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 订前,本协议仍有效。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或公证

  若乙方要求办理《租赁许可证》或公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办证所需要费用或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问双方必须信守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5%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市政建设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将押金和剩余租金返还乙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协议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行使协议解除权的,乙方必须在五日内自行将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和设备设施搬离,逾期不搬的,视为乙方放弃写字问内设备、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提存该物品或白行处臵,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连同附表共5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山东光彩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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