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甲方将拥有的位于东莞市/镇(以下简称“该商铺”)租予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2.1 乙方租赁该商铺仅限用于。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年日起至年__月日止,若甲方交付时间延迟,则此期限相应顺延。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____月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租金以本合同1.1所约定之面积计算,为人民币____元(¥ )每月每平方米,即每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乙方享有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从年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按月(指日历月)交付,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交付计租日起至当月底(共 日)及次月租金人民币 元(¥ ),以后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租金。
租金汇至甲方指定帐号,或按照双方约定其他方式支付。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金为不含税价,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相应税款由乙方支付。 1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元(¥。
第六条 物业管理
乙方接受该商铺所属之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费用与履行其他义务。 该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该商铺整体建筑的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装修作业需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等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合同解除、终止与续期
8.1 一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解除方按本合同违约解除本合同条款,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装修和改建
8.1.1 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搬离该商铺,所有乙方装修及固定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铺设的管线、固定或镶嵌于墙体地面的设施物件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8.1.2 本合同终止,乙方搬离前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有未尽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留臵并乙方于该商铺范围内的任何物品。
8.1.3 如乙方未能在本条前述期限内搬离该商铺(包括因甲方行使留臵权乙方无法搬离的情形),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租金标准,向乙方收取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遗留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每日按逾期总额的1%,向甲方给付滞纳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另 2可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和控制该商铺的物品,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给付日)。
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甲方违约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的装修损失甲方按使用时间折价补偿。 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违约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抵做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乙方装修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违约,经甲方要求改正后,未能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条第10.3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送达
10.1 本合同落款处所载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该商铺所在地址亦为乙方送达文件地址。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第十二条其它
12.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 合同有效期间内,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东莞市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本合同一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二OO 年 月 日签署于
3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传真: 地址: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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